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考试内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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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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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08:20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4、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
基金筹集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不同,实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
基金筹集和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待遇支付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待遇标准
具体规定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
基金筹集和管理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待遇支付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符合工伤范围。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类。
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为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基金筹集
参保企业缴费比例由当地*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待遇支付(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
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因身体状况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通常指4050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是工作流程便捷,方便广大群众,做到随时申报、随时登记、随时认定、随时援助,是认定工作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般来讲,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公示、核查,街道(乡镇)初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作程序。
就业援助方法及途径
就业援助方法及途径
就业援助方法
就业援助方法主要有*援助法、岗位援助法、培训援助法、就业服务援助法。
就业援助途经
*援助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扶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以及灵活就业。
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的概念
公益性岗位的指主要由*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原则
内容: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及时向省、市上报开发计划,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因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就业援助的动态管理
就业援助的概念
就业援助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和*各项促进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帮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一次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就业援助的特点
就业援助一般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负责。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认定程序,确定就业援助对象。三是就业援助对象是依靠自身努力,仍难实现就业,属于生活相对比较贫困的人员。四是个人申请是就业援助的必要条件。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常见就业观念的表现形式
从众的就业观念
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
盲目攀高的就业观念
只肯去正规部门的就业观念
等饭碗的就业观念
职业指导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职业指导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
*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重点)
求职者是职业指导过程的主体,要自觉维护和尊重求职者的主体地位。在职业指导工作中进行帮助、启发,目的是增强求职者的主体能力,只有求职者的就业能力真正增强了,才能说明职业指导的效果。
疏导性原则
求职者因各种原因,在就业心理、就业观念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误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要耐心的进行说服、疏导,不能高高在上,以教育者自居,伤害求职者的自尊心。
实效性原则
职业指导的内容
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职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职业指导的方法
一对一指导
两人以上或群体指导
用人单位用工指导
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
向用人单位介绍用人规范
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标准
指导用人单位拟定招聘简章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原则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原则有:
真实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
简明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
职业供求信息的获取途径及其主要特点
通过服务场所获取职业供求信息
开展用工、求职登记获取信息
举办用工洽谈会获取信息
通过服务场所获取职业供求信息的特点
通过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
通过联系辖区用人单位获取信息
通过联系辖区改制企业获取信息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获取信息
通过新闻媒体获取信息
通过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的特点
社区传递用工需求信息的方式与内容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方式
利用新闻媒体或社区用工信息栏。
通过召开座谈会
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
通过黑板报、海报、招用工通知或其他书面形式。
社区工作人员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工具。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送信息。
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
其他形式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内容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主要内容包括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类别、人员数量、工作待遇、劳动合同期限、招聘时限以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社区进行信息发布的程序
社区应按照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发布的最基本要求,设置社区用工信息栏,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有供召开座谈会和张贴海报及招用工通知书的场所。
根据不同的职业供求信息,经过调查研究、分析比较、成本核算,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发布媒体。
把职业供求信息整理、总结、打印,分别符合不同媒体发布需要。
确定信息发布的日期、时间、地点或参加人员。
信息发布
注意收集反馈意见,使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概不脱离实际需要,又能及时修正补充。
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服务的主要内容
对求职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登记。
为求职者提供置业需求信息,推荐就业岗位。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推荐求职者。
为求职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服务。
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有培训意愿的求职者
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其他特殊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介绍和推荐就业服务。
建立人力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职业供求状况预测和预报。
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是 为求职者提供求职途径、基本求职方法、相关表格及简历的填写、面试注意事项等职业指导,同时提供本地区职业供求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劳动就业*的咨询服务。
二是 在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后,建立求职者求职档案,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求职者基本信息。
三是 在求职者基本信息进入人力资源信息库后,建立求职者“跟踪指导档案”或相关的跟踪指导记录,实施必要的跟踪指导与即时服务。通过求职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定期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信息。
四是 为求职者提供一定时间的跟踪服务后,求职者仍未实现就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及时与求职者取得联系,要求求职者本人再次进行求职登记,并重新提供服务。
五是 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有高度的服务意识,掌握各项劳动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熟知用人单位的一般用人条件和需求。
六是 随时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就业岗位信息、求职者的就业状况,并及时调整和更新数据库、信息栏、信息发布电子设施的内容。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
职业介绍服务标准
职业介绍服务范围
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对就业困难求职人员的服务程序
社区职业介绍工作的程序
接待登记
提供信息
职业指导
信息发布
推荐就业和招聘
求职与用工登记的工作流程
求职登记的工作流程
门市接待
了解求职者基本情况
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
求职者登记内容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的工作流程
门市接待
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登记表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
组织求职和用人面谈基本程序
与求职者面谈的基本程序
收集信息
确定需求
介绍就业
推荐相关服务
再次面谈
与用人单位面谈的基本程序
了解情况
确定需求
推荐用人
推荐相关服务
再次面谈
跟踪服务的工作程序
对用人单位的跟踪服务主要了解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介绍后,满足其人员招用状况的具体情况。
对求职者的跟踪服务主要了解求职者通过面谈或推荐就业后是否选择成功。
工作程序
电话联系
现场面谈
查验指导
回执处理
职业培训服务
职业培训与创业培训
职业培训的概念和体系
职业培训的概念
职业培训是指依法开展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与训练的活动,目的是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职业培训的体系
职业培训体系是指实施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及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职业培训的种类
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
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基本素质培训包括文化知识、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公共关系与社会知识、生产知识与技能。
职业知识培训包括职业基础知识、职业指导、劳动知识与保护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
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习。
2、职业培训的方法
(1)以实习教学为主,突出技能培训,强化职业能力培养的方法。
(2)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典型职业活动和标准化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完成职业任务为重要内容,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传授相关理论知识的方法,使学员达到“应知”要求。
(3)开展职业指导,通过宣传就业*,分析就业形势,提供职业需求、岗位变化信息和穿上求职技巧等方法,帮助学员更新就业观念,增强竞争就业信心,促进其稳定就业或实现就业。
三、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按照培养目标的不同,分为“产生您的创业构思”(GYB)、“创办您的企业”(SYB)、“改善您的企业”(IYB)、“扩大您的企业”(EYB)四类。
主要内容:(1)创业意识培训
(2)创业计划的培训
2、创业培训的方法
(1)专业教师授课
(2)专家专题讲座
(3)组织教学答疑
(4)企业家现身说法
(5)实地参观考察
(6)实例分析
*补贴的主要项目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组织推荐培训服务流程
四个步骤: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 组织推荐培训 → 培训情况反馈 → 提供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机构的选择
职业培训机构的类型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国家规定的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术工种(专业)培训的毕(结)业人员。
需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人员。
需转岗、转业的职业技术工种(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的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建立方式(重点)
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三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资料、健康问题目录、病情流程表、问题描述及进展记录、转会诊和住院记录、预防性记录慢性病病人随访记录、化验机辅助检查记录。
家庭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的基本资料、家系图、家庭评估资料、家庭主要问题目录、问题描述和家庭各成员的个人健康档案。
社区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卫生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社区的健康状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概念(重点)
社区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重点)
卫生信息管理。
健康教育。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慢性病预防控制。
精神卫生服务。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老年保健。
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呢个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应医疗服务。
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概念(重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性质
一是科学性
二是统一性
三是权威性
3、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点
(1)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公民由于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挥作用。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的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
特殊群体分类
高龄
孤寡
重病
特困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
劳模: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有关规定
发挥自身优势,为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在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丧葬事务的有关规定
一般地区向退休人员提供的丧葬事务服务主要指为其配偶、子女申领丧葬补贴金和溃属津贴。退休人员死亡,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
第三章 承办、协办就业和社会保险具体事务
第一节 就业服务具体事务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称、人员类别、现住址、邮编、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专长、技能培训情况、失业时间和原因、原工作单位、择业要求、联系电话或联系人电话等。
失业登记的地点
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各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就业登记的对象是进行了失业登记后,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生产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等。
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
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并应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
就业优惠有关凭证的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
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切实做好就业优惠凭证的管理
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都采用实名制,先持证者本人使用。
受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由*财政提供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005年时规定的一般掌握在2万元,增加到2008年新*规定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对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和项目范围
种类:贷款贴息根据对象的布同分为全额贴息和半额贴息。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程序
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交的基本资料(重点)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需持相应的有效失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需持相应的证明。
贷款申请书。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项目计划书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资料
申请发放程序
贷款申请与推荐
贷款资格审查
项目评审
贷款发放
第二节 承办、协办社会保险具体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主体是: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和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利的自然人和组织及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管理责任的机构。
用人单位,指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佣员工的城镇经济组织。
劳动者,指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依法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标志。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一是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又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
二是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的终止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形式,停止履行社会缴费义务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同时终止该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关系。
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死亡或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后或者出国定居,社会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环节(重点)
缴费核定环节
费用征集环节
费用记录处理环节
待遇核定环节
待遇支付环节
基金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环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
缴费方式
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积计算。
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条件
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记得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筹资水平
缴费和补助
费用支付
办理养老金和遗嘱津贴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的有关规定
2003年中办发16号文件明确提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具有工作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工作内容。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1、在国内居住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1)范围: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菲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
(2)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在国外及港、澳、台居住异地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需要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填写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