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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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39
“汉承秦制”,并且秦汉的*与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发展阶段。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39
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第一时期:1. 时间:汉高祖高汉武帝即位之前的六十年间2. 法制指导思想:黄老的“无为而治”居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思想。3. 过程:为避免重踏秦二世灭亡之覆辙,以及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加之深受一批鼓吹道家学说的大臣的影响,从刘邦到汉景帝的汗初统治者,奉行黄老学派的“清静无为”思想,采取“轻摇薄赋”.“约法省刑”的“与民休息”*,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和恢复经济发展。 在黄老思想指导下,汗初经由刘邦到文景帝的几代君主的身体力行,以及萧何.曹参等辅相的实现,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时期:1. 时间:自汉武帝起2. 法制指导思想:强化*集权,以儒家思想为主,礼法并用。3. 过程: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至汉武帝在位时,*政权日益巩固,社会趋于稳定,整个社会逐渐形成大统一的局面。面临新的社会形势,汉朝统治者希望以一种扩展进去的积极*学说取代汗初的“无为”黄老思想,化解社会矛盾,巩固**主义政权。 董仲舒应时改造儒家理论,儒家强调皇帝的权威,而董仲舒利用神权使这权威合法化。 董仲舒在法律方面,主张“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在先秦儒家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有益成分的以儒法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 董仲舒注视主张的“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的思想被汉武帝采纳,并以此为核心,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影响了以后各朝代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