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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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15
会计*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改用另一会计*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 第一,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按照新的会计*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交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 第二,会计*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按变更后新的会计*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例如,企业一直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此时,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对会计*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变更的情形。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变更: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这是因为,会计*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例如,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睛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改变会计*不属于会计*变更。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例如,企业以前没有建造合同业务,当年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是会计*变更。至于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不按会计*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出会计*变更。例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信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该停业整顿地近期投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信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五五摊销法。该企业低值易耗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费用比例并不大,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会计*在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