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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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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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18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18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19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下列六种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