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为什么采取核准制?———金融市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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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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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54
集权式审核,市场目前还不完善,完全市场化有可能引起混乱,当然缺点是有些走后门的也避免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54
2005年10月27日全国*通过了证券法修正案,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06年5月6日,5月17日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先后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拓宽了上市企业从资本市场的融资之路。
证券发行由审批、核准双轨制改为核准制
旧版《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应经证监机构或*授权部门核准或审批,否则不得发行。新版《证券法》修订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这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由审核制转变为核准制。
《证券法》修改前,大量的公司因为无法逾越审批这个“门坎”而与证券市场无缘。核准制下只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证券条件,均可依法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发行证券,而不必再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这将使众多的具备证券发行条件的公司得以发行证券并进入证券市场。
新的发行办法,是在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这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进行修改的,证券监管部门是以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公司提供进入证券市场的机会为己任的。这从证券法修改后短时间内*即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就足以证明。可见企业的融资途径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市场将趋向活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55
国情决定的。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