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83年上海出生,父母也一直都是上海户口。关于医保问题,求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6 04:3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46
确实年轻人个人承担的要多一点,但相对来说年轻人身体好,生病也少哦。
上海的医保待遇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在职人员分为44岁以下、45岁以上和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三类。你属于44岁以下人员,其医保待遇为:
门诊:在职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 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即:在一、二、*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65%、60%、50%。
门诊大病:职工在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设住院起付线1500元,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家庭病床:职工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上述规定支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还有每年医保卡有多少资金的问题:每年4月1日注入本医保年度的资金,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2012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分,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在职职工(2)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280元。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保次月起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保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3)医保年度初计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在医保年度末,需根据本医保年度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和职退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追问非常感谢,不过按照您的年龄段划分,我是属于第四类,即是2001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我听别人说医保对我们这代人来说,没有统筹。就是自己交多少,然后用多少的类型。不知医保是否有别的功能呢?
追答只有三类,你说的第四类不存在。你属于第一类44岁以下人员。
参加了医疗保险就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只是享受的待遇不一样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47
这个不是的,就*而言你说的没错,不过已经改了很久了。
现在已经是第二次改动在职新人待遇了。
最早是只能使用账户资金用完为止(门急诊)
第一次改动是账户资金用完以后,支付满1500,报销50%
现在是当年账户用完以后,支付满1500,一级医院费用报销65%,二级医院费用报销 60%,*医院费用报销 50%
账户资金的计入公式是:你自己缴费基数X2%X12+年龄划拨金额(估计你是140元)。这个就是你一年的医保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