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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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9:40
1、按走私罪论处或者以走私罪共犯论处。直接向走私人买车且数额较大的按走私罪论处;与走私罪犯同谋,为其销帐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