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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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57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我国对物资包装标记和标志所使用的文字、符号、图形以及使用方法,都有统一的规定。
(2)必须简明清晰、易于辨认。包装标记和标志要文字少,图案清楚,易于制作,一目了然,方便查对。标记和标志的文字、字母及数字号码的大小应和包装件的标记和标志的尺寸相称,笔画粗细要适当。
(3)涂刷、拴挂、粘贴标记和标志的部位要适当。所有的标记和标志,都应位于搬运、装卸作业时容易看得见的地方。为防止在物流过程中某些标志和标记被抹掉或不清楚而难以辨认,应尽可能在同一包装物的不同部位制作两个相同的标记和标志。
(4)要选用明显的颜色作标记和标志。制作标记和标志的颜料应具备耐温、耐晒、耐摩擦等性能,以致不发生褪色、脱落等现象。
(5)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三种。用于拴挂的标志为74×52.5(mm);用于印刷和标打的标志为105×74(mm)和148×105(mm)两种。须说明特大和特效的包装不受此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下表: 宽 尺 寸 号别 长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