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18: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3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4
一个用人单位到底可以与一个人约定1次试用期,不过试用期的长短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一般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4
一般只有一次,多了反而是不正常的现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5
象这种情况赶紧找劳动局呀,要么找律师,本来就累,再受公司不公平的待遇,实在是气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5
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并且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