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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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05
教师做有偿家教不违法,但是属于违规。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第二条规定: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若发现有偿家教,可以通过人民网-惠州市地方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投诉过程写下所需投诉的详细资料,即会有相关部门去进行调查处分,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保密,留言过程中不要留下自己的信息即可。
扩展资料:
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
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因此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推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05
家教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家教的聘请方与老师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法律允许双方于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老师为学生教课,是老师的义务;而学生或聘请方支付报酬是相对义务。反之,则互为对方的权利。所以你所说的“广东惠州有教师有偿家教”的现象,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不存在投诉的问题。 当然,如果有老师在教科的活动中侵犯了学生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有权寻求法律保护。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06
家教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06
这是合法的,只是严禁以学校为单位的,组织收费补课。但没限定教师私人的补课,这也符合我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07
请注意:在《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中,已经没有了“禁止有偿家教”的内容,只有“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这里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是不一样的。试问:一个教师在星期天到农村“有偿种田”和到学生家里“有偿家教”本质上有区别吗?是否“有偿种田”也是违法?所谓“教师有偿家教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这些解释未必正确。法侓是严肃的,人为的猜想不等于法律。物权法还规定:归还失物可以收取保管费。把所有家教都说成违法的是没有法侓依据,也是侵犯我们家长请家教的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