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刚招来2月不足,就参军了,只能要求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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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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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5:04
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或军人一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中止合同履行保留劳动关系并将服役年限计入工龄,服役期间连续计算劳动时间,退伍后恢复劳动合同履行,服役期间可不发劳动报酬。服役期间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续延,单位不得以期满为由终止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5:04
专业解答:
一、公司员工应征入伍依法服兵役的,员工年龄一般应当为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并在22周岁以前的男性员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2条。
二、公司员工应征入伍依法服兵役的,公司应当保留其劳动关系,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权利可以放弃,应征入伍员工申请辞职或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三、应征入伍的公司员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享受如下待遇: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继续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其家属享受公司其他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依据为《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第2款。
四、劳动关系保留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规定,由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原则,公司可不为应征入伍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封存保留)、发放工资、奖金及其他补贴,履行保留劳动关系的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