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的相对独立性有哪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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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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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10:37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社会历史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又是人们社会实践中的根本问题,所以它构成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因为:首先,从社会意识的产生看,其根源在于社会存在的需要.特别是作为社会观念结构的意识形态更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只是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出现、精神生产独立化以后,才出现了系统的*、法律、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方面的理论观点.其次,从社会意识的内容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
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再次,从社会意识的发展看,社会存在不是凝固不变的,而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由此推动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x0d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这种不同步性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当社会存在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时,反映这种存在的旧的社会意识还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并阻碍着社会的发展.二是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存在的现有状态,预见到未来的发展.
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或预见未来,这两种情况都表明了社会意识的独立性.但是,这种
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旧的社会思想和理论不可能在它的物质基础消灭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
,迟早要归于灭亡;新的理论也只是在社会存在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提出新的任务的条件时才可能产生.它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只能指出其根本趋势和大致轮廊,而不能详尽无遗地描绘其具体细节.
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发展的水平同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意识并不一定就是最进步、最先进的;同样,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也不一定就是落后的.如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经济上落后的法国在*思想上超过了当时经济上先进的英国,而经济上更加落后的德国在哲学特别是辩证法思想上却远远超过了英法两国.
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相对的.先进的社会意识之所以能够在经济上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仍然是以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假如当时法国和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也是不可能在*思想和哲学思想上取得如此成果的.同时其社会意识的先进性本身也是相对的,当时英国在经济思想上就远远高于法国和德国.
第三,社会意识在自身的发展中具有历史继承性.就每一时代具体的社会意识的形成来说,都有两个来源:一是反映那个时代的社会存在,二是继承前人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社会意识就是在这两种来源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的发展才能持续而不中断,才有可能追溯的历史线索.同时,由于历史继承性在不同条件下的表现,才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民族传统和民族风格.无产阶级文化绝不是在世界文化发展的大道以外产生的,而是人类各种先进思想发展的继续,是历史上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之集大成.
第四,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社会意识诸形式虽然有其不同的内容、形式、地位、作用和历史过程,但都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它们所反映的对象是同一个社会生活整体,它们的基础和来源都是社会物质生活,因此,它们在各自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方式反映社会生活的时候,必然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此外,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社会意识也相互影响,这也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一种表现.
当然,社会意识自身内部的这种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也是相对的,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的制约.
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集中的表现.社会意识产生后,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存在起
能动的变革、改造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x0d社会意识反作用的质,就是它对社会历史发展影响的性质,即促进还是阻碍社会发展.先进的*的社会意识是先进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它通过先进的阶级和社会势力而对社会存在发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通过武装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从而对社会生活所起
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就是最好的证明.落后的反动的社会意识是旧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对社会存在发生消极的阻碍作用.如今天仍存在于一些人头脑中的封建意识就严重地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社会意识反作用的量的方面,就是它影响社会发展的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久暂等等.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它掌握群众的潜在能力的大小.先进的*的社会意识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代表着改革社会推进历史前进的客观要求.二是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的思想体系,不论
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只要它能影响和掌握一定量的群众,就能影响社会的发展.掌握的群众越多,作用也就越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无论怎样大,它相对于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而言,毕竟只能是第二位的.一种落后意识阻碍社会发展,无论它的力量多么强大,它把历史的步伐拖延得多么长久,最终还是要同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一样摆脱不了灭亡的命运.先进的社会意识加速社会发展,无论它使社会发展得多么迅速,终究不能超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允许的限度.否则它就不再是先进的社会意识,而是破坏社会发展的不切实际的妄想.就是说,社会意识反作用的性质、反作用程度的大小和反作用的后果,都是由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状况决定的.因此,我们在承认社会意识的巨大反作用的同时,必须防止把它无限夸大,以至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