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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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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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2:28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离婚诉讼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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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2:29
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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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2:29
1.需要准备的材料: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1-2份)
证据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的可以户口本复印件替代、或派出所查询的户籍信息)、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其他财产*等)、其他证据(出轨视频/照片、报案登记、邻居/家属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出轨保证书等)
2.一审诉讼
一审诉讼时间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半年。
第一次起诉撤诉后或者判决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需要找原审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3.财产保全
如果担心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可以向*提起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难度较大,但威慑更大。
如果对对方财产状况不了解,可以向*提出调查对方财产状况的申请,由*调查。
4.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不满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审理。
5.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需要找原审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对方不配合履行判决书所定义务,可以向一审*提起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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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2:30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