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会计中的反向购买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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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24
就是说 合并成本全部是股票的话 由于A发行了股票 那么他就有权取得对方的权益 但是对方B也拿到了他的股票 同样也取到了A的权益
那么到底怎样区别购买方与被购买方呢?
如果A的股价高于B的话 其实就是以发行股票作为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构成反向购买
但若A的股价低于B的话 那么他想要获得B的股票的话 就必须发行更多的股票 实质上对自己的股票造成了“稀释” 例如A的股价是1元 B是2元 那么要想获得B全部股票(假如是1000股的话) 就必须发行2000股 这样一来他自己相当于卖了自己的权益 B获得了权益 同时形成商誉
至于商誉的计算 必须从B的角度 因为B才是实质上的购买方
商誉就是成本跟对应净资产的差额
所以看清实质就好办了
这就是反向购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24
可以理解为所谓的“借壳上市”,也就是实力强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做成为经营不佳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在法律关系上其是子公司,上市公司是母公司,但在会计角度上法律上的子公司为会计上的母公司。不知道说清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