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为什么要规定反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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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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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05:26
反向购买业务,可以用“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比喻来类似理解。反向购买,在实务中常见的就是“借壳上市”,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举个例子:比如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C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想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目的可能是想借B公司上市融资等或想向B公司的经营领域进军),这样A公司就向B公司的原股东发行自己的普通股(超过50%),以此作为对价,取得从C公司处取得B公司80%的股权,这样,表面上看,是A公司合并了B公司,但从实质上看,C公司取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同时C公司还通过A公司,依然间接控制着B公司,这样一来,A公司自己反而成了被购买方,所以称为反向购买:形象的说,A是螳螂,B是蝉,C是黄雀。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指标时,大家要注意分母“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期初至购买日的股数为上市公司A公司发行给B公司原股东的股票数量1800万股。解释如下:
反向购买,从会计实质上来看,是B公司的业务在A公司名义下上市运营,所以在计算合并主体的每股收益时,分母中股票数量均使用A公司股票表示,由A公司编制合并利润表并对外报出。
而反向购买之前,该合并主体只有B公司,由于B公司原股东将对B公司100%的控制权转移给A公司,得到的补偿是1800万股A公司普通股股票,所以B公司的价值若以A公司股票表示,则为1800万股;反向购买之后,合并主体对外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00+1800=3300(万股)。所以,计算每股收益时,购买当期期初至购买日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当是法律上母公司A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B公司的原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1800万股);而购买日之后至当期期末,则需要将A公司原有的1500万股纳入核算,即1500+1800=3300(万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编制虚拟的抵销分录,之所以是虚拟的,是因为AB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处理。因此,需要假定B公司发行自身普通股,形成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再将该投资与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另外,还需要抵销A公司发行自身普通股给B公司原股东的会计分录,这一笔分录不是虚拟的。
在抵销A公司所有者权益时,郭建华和徐经长的讲解思路不同,郭建华老师是分开做的,即先假定做一笔B公司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再抵销长期股权投资与A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分录,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因为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两笔分录合并,即: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股本
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