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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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06
第一条 广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而成立,是学校管理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条 广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图书馆近、远期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文献搜集与利用、校内文献信息资源布局与协调、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与发展等业务工作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图书馆工作的文件、指示和部署;
4.收集和传递师生读者对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图书馆或学校领导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由本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处理;
5.向学校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加强图书馆建设的建议。
第三条 广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任副主任委员,下设秘书一人。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教师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教师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和关心学校文献信息工作,有一定学识和教学人员担任。
第四条 广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委员名单经院长审核后予以聘任。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图书馆办公室,负责接洽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要积极关心和支持文献信息工作,主动反映广大读者的意见和要求,并向读者宣传文献信息工作。
第七条 广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审议图书馆工作计划,讨论有关文献信息工作问题,并由主任负责向学校领导汇报。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组织专题会议。 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一、读者入室时,只限携带个人笔记本和文具,其他物品请放于室外的存包箱内;
二、书刊实行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取阅一册(种)期刊,阅后请按排架号归架;
三、请勿在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或撕割,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四、本室书刊仅限室内阅览,概不外借,请勿携带出室,如需复印资料,可通过工作人员进行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喧哗、饮食和乱扔纸屑、杂物等;爱护各种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桌椅,离座时请将椅子推回桌下;
六、请遵守阅览规则,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