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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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5
不久前,邹某某因为故意杀人的罪行,被四川剩荣县*逮捕归案。这个发生在1993年的案子“溶洞腐尸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该案终于在27年后被告破了。
1,发生在溶洞里的命案。
1993年,在自贡市来牟镇,有人无意间在一个溶洞里发现了一具高度腐尸,于是报了警,经判断,确定该已死亡的人是莫某某,还在死者的头部发现了伤口,其头部曾被钝器击伤后死亡,莫某被判定是他杀,和莫某某同村的邹某是重大的怀疑对象。在准备找他进行审讯时,邹某消失得无影无踪。
据莫某的家属称,他和同村的邹某一起去成都卖茶叶后,其家人发现他一直没有回家,但找了很久,一直都找不到,还特意去找来邹某询问,但邹某称不知情。直到证实在溶洞发现死亡的人是莫某,其家人才知道他已经遇害了,但是当时与其同行去卖茶叶的邹某已经逃走。因为那个时候,破案技术没有现在这么先进,警方经过各种努力,依然没有找到该嫌疑人邹某。
2,邹某冒用他人身份。
据了解,在27年后,警方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去调查,而邹大约十几岁的照片成为了重要的突破点,经人像比对,警方发现在四川省达州市的林某与其十分相似,于是警方对其作为重点对象深入调查。据调查,林某和胡某是夫妻,并且入赘到胡某的家,婚后生了一个儿子。
只是不可思议的是,两人所生的儿子的姓氏都不随他们,而是姓蒋,深入了解,发生两人的儿子随胡某的前夫姓蒋。所以警方怀疑,林某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因为林某曾经与人发生冲突被警方调查过,其DNA曾被采集存档,于是警方把邹某的亲哥的DNA和林某的进行对比,发生两人竟然是同族家人,证实了林某的身份被邹某冒用了。
邹某逃走后,用冒用的林某的身份隐姓埋名地生活,其结婚后,在一家维修公司做焊工,其妻子在经营着一家小卖部。在邹某下班后,到妻子的小卖部帮忙,于是警方到此地对他的体貌特征进行对比,确实他就是邹某,当时就对他实施了抓捕。
经过审讯,邹某承认自己冒用了林某的身份,但是拒不承认是他杀害了莫某,不断喊冤。对他审讯了60天,为了让邹某认罪,警方找到其家属,录制了视频,在审讯时给邹某看,他的家属在视频对他各种劝说和安慰。最后,警方和他谈到妻子和儿子时,邹某的心理防线终于破了,当时就承认了杀害莫某的犯罪事实。
这场27前的溶洞命案终于尘埃落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6
就是简单的抢劫杀人图财害命,但是嫌疑人被抓后一直表现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任谁来问谁来审就是不承认自己杀了人,*没招儿只能跟他斗智斗勇,在历经了60天后终于把他给攻克,估计*心里都在想,审这小子比跟着唐僧去取经都难!
一、溶洞发现腐烂尸体,嫌犯跑了27年抓到后拒不认罪。1994年1月1日警方接到报警称一个山脚下的溶洞内有具已经腐烂的尸体,警方到达后确认死者头部有钝器袭击的创伤,所以断定为他杀,从死者身边的物品确认死者为邻村失踪的村民黄某,据调查黄某日常和邹某走的比较近,俩人还一起做了茶叶生意,就在警方继续调查时邹某却“人间蒸发”没了踪迹,因为当时的信息闭塞人跑了给破案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020年3月民警在整理档案的时候发现一张邹某的免冠照片,运用先进的技术在电脑中搜寻找到了与之匹配程度极高的林某,根据林某的登记信息民警展开了调查,在采集了林某的DNA信息和邹某的亲属进行比对后,确认林某就是逃走多年的邹某,警方立即将他抓捕归案。
虽说有DNA和一些当年现场勘查的线索和证据,当这些东西摆在邹某面前时他却拒不承认,只说认识黄某但并没有杀他,不论民警如何审讯他就是不开口,还一再否认民警推理的那些事情*,就这样在警方一次又一次的审讯中邹某终于承认杀害黄某的事实。
二、嫌犯拒不认罪可能是因为放心不下家里的妻儿。据邹某说当初俩人一起做茶叶生意,在把茶叶卖了后拿到差不多2500元,在俩人回家的途中邹某骗他说山下有个溶洞特别好,在引黄某过去后他就用石头把他砸死然后拿着钱逃回家,在黄某的尸体被发现后他才赶紧收拾行囊跑路,一直隐藏二十多年被警方抓捕。
如果说邹某年少时是因为贪财杀人逃跑,那么被抓捕后他拒不认罪可能就是为了老婆孩子,当初他跑的时候孑然一身无牵无挂,只是因为害怕这才逃跑,如今他有了老婆孩子估计每日每夜都在害怕被*发现的那一天。但他应该不是害怕被判刑或者被抓走失去自由,而是害怕他曾经做的错事儿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
当代社会中孩子之间的圈子并不比成年人单纯多少,有些孩子身体不健全就会成为被别人欺负的理由,有些孩子因为父母做过某些错事儿就被其他小朋友辱骂,被周围的邻居指指点点,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新闻没少报道生活在百姓中的人估计也没少见,父母爱子必为之计深远,邹某就算再十恶不赦也不会坑自己的孩子,所以他咬牙挺这么多天估计是放不下年幼的儿子。
三、抢劫杀人潜逃被抓后不配合,这些事儿叠加起来就是死刑。从邹某供述的事情来看他一共触犯了两条法律规定,一个是抢劫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而且他在被抓后拒不认罪态度恶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算是罪加一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说邹某最后交待了犯罪经过,也承认自己犯罪的事实,但这一切并不是他主动说出来的,而是*一遍又一遍的审讯,一次又一次与他斗智斗勇的结果,所以就算他承认并且有悔过之心那也于事无补,当初被抓死鸭子嘴硬愣是是和黄某的死无关,在警方的努力下开口承认,这可不算是主动自首承认事实经过。
所以说邹某这数罪并处的情况下,估计会被判死刑,如果他在后期表现良好的话可能会被申请个无期,但是像他这类型的人想要再出监狱重获自由,估计是白日做梦了,人呐不论什么时候都得无愧于心,因为在这里拿走的东西终究会从另一个地方还回去,眼下没还只是时机未到而已。
最后:钱这种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真的没必要铤而走险,当代社会赚不到大钱但是小钱还是很好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6
不存在【关键时间点】的问题,比方说和你联系的人两天才见一次,组织最快也要两天后才知道你在敌人手里,而你有自知之明,受刑后的招供对组织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7
我觉得不一定是怎样的血案,可能就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有些人也难以启齿。他们或许在等一线生机,可能在做激励的思想斗争。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说出来了,家人朋友会怎样看自己。种种如此都十分复杂。再加上自己难以面对过去残忍的自己,自然难以开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07
很可能犯人知道如果自己招供,会被判处很严重的刑罚,所以他坚决不开口招供,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