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数字化平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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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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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23:47
《民法典》催生了“物权数字化平台”
自古以来“整买整卖、整租整赁”是公认的商业法则,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产权”大于了“物权”,“物权”地位被人为降低。“产权”只能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易,“物权”的金融证券属性被剥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尤其是《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法律规则的出现,极大提升了“共有物权”的法理地位,使按份共有合法化了,同时结合“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大时代背景,对“物权”进行“数字化”成为可能,这将最大限度地把中小企业的“物权”金融化和证券化,使“物权数字化”成为一个“创新行业”。面对数以十几万亿计的民企“物权”体量,“数字化”物权将迎来广阔空间。
《民法典物权编》催生了“共有物权”,催生了“物权数字化”新思维、新逻辑、新行业,将改变“生产、生活、投资、交易”等传统格局和传统模式。
“物权数字化平台”将是践行者和开拓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为“物权数字化交易”、“共有物权转让”和“智能合约”签订提供了法律依据。因为“物权数字化”后,交易会很频繁,也无法频繁更换“物权登记证”,《合同》有效,解决了“物权数字化交易”的瓶颈和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5月全国*十三届会议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再次以《法典》形式界定了“共有物权”、“物权数字化”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