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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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7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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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00:15
基层*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评判评价。长期以来,基层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用发挥。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分析“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措施的初浅思考。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一些*(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这种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案件影响地方发展,是和*(党组)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基层纪委、部门纪委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部分*主体责任虚置。*(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基层和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到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还处于“*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但是,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要不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说了算。所以在实践中,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一些基层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部门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多年来,基层一些地方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路径。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基层纪委开展的一些监督检查,也无实质性作用。2013年以来,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更加体现了*民心,但运行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实功虚做,过多重视宣传引导,将*、*的工作成绩强驾于群众满意度上,被动**,而忽视了民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众”评价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上级对基层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考核方案出台时间较迟,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两张皮”现象,操作上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强;现行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基层*(党组)变为基层纪委,导致基层纪委投入较多精力在迎接检查等工作上,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导致考核最终结果的差异化程度较低,对考核对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评价相差不大;考核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年终检查,依赖于资料完整情况,依赖于上级领导影响等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侧重整改,忽视责任追究。
二、破除认识误区,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辨证关系
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多重因素。但思想上的惯性思维、认识误区,是其中不言而语的先导诱因。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是*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最终保证*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是*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关键要解决五个实际问题
“两个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重要前提,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基层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不仅靠正确的思想认识,更要抓住关键点,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要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
二是“明责”,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基层*应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
三是“述责”,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比如,可以每年组织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紧紧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责的领导干部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委员、党代表、*、政协委员、乡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应报上级纪委和*,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追责。无论是*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强化对发生重大*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还要“一案双报告”*追责。加快查处*案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责任与纪委责任*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宁都县委常委、县纪委* 钟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