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有规定不准学校办重点班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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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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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2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3
实际生活中很多啊,只是目前减少了相关收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3
<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成年人保*>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分班有歧视之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54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办重点班违反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