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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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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18号令《*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三)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
(七)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十)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一点,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才有资质对整车进行维修,但招标公告中说的是三类或三类以上的整车维修单位可参与投标,说明招标公告已经违反条例,我对汽车维修行业不懂,如果您说的是三类没有对整车进行维修的资质的话。明明只有二类资质才能做的项目为何三类可以参与投标。资质条件设定不合理。你可以针对这条投诉。招标人应该算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18号令《*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
第二点,更换中标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18号令《*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
第三点,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资质过期,评标委员会专家违反了: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所以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你们可以请求监管部门责令本项目重新招标。
第四点,报价最高资质最低的并不是一定不能中标。这个要取决于本次招标师采用什么方法评定中标单位,如果是综合评分法。报价最低者并不是一定能保证中标。如果是以低价中标法评标的话那就有问题。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请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