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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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2:46
法律分析:到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县城规划区内新就业无房职工;(三)在县城规划区内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四)原住居公房中的危房户、县重点工程拆迁、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