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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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6:31
法律分析: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3.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七、各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 58 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 55 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 3 号)文件精神,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 7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各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