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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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2:45
1、可以向登记工商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撤销登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62号,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指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请求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撤销登记行为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拒不更正的,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2、如果此前你已明知工商登记不是你签名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过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人民*对撤销登记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3、拖欠若干员工工资的主体是公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法人也是股东,只在其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出资完成后,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4、法人如以个人名义一股东以买房名义借款10W(有借条),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借款,如一公司名义借款,法人私自使用则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5、申请将法人加入失信人名单中,首先得有生效法律文书,法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申请。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