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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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23:33
法律分析:企业必须每月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在2001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1%按月缴纳;在2002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按月缴纳。私营企业必须每月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必须每月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为其帮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随着帮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个体工商户户主为帮工缴费的比例要同步下降。企业在职职工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按不低于所在市、县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年调整到5%,今后个人缴费比例每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在2003年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法律依据:《<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细则》
4.企业必须每月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在2001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1%按月缴纳;在2002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按月缴纳。
5.私营企业必须每月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必须每月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为其帮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随着帮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个体工商户户主为帮工缴费的比例要同步下降。
7.企业在职职工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按不低于所在市、县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0年调整到5%,今后个人缴费比例每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在2003年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