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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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2:18
参照《土地管理法》的适用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耕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征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总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况下,*可以提高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标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2:18
1.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2:19
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