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1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3
个人意见:你告的房主有多个房屋共有产权人,这就意味着他们对物业费承担的是连带的责任,也就是你可以要其中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的责任,那在起诉一个时另一个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即便是你没列出来,*也应该依职权通知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才疏学浅,如有不对,希望高人指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3
您可以只起诉一个,因为他们有连带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24
对于物业费的追索,可以只起诉共有产权中一人,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权利,这个是你的权利自由;如果你想要另外一个共有人承担责任,建议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尽管共有人对不动产产生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因为未经*审判程序(即一审、二审、再审)审理,在执行阶段不一定可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〇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3.对于原告提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对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列为被告的,*不会主动依职权追加被告。相关法规见: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