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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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3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根据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 [2001]4 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9000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其所属的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上述资产经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国字[2000]41 号文确认净值为13,119.11 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国字[2000]46 号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按照65.84%的比例折8637.88 万股。 其他四家发起人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分别投入150 万元,折98.76 万股;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入100 万元,折65.84 万股。公司于2001年1月22日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600001132229。住所:南昌市灌婴路98 号,法定代表人:毛木金。公司于二00 四年六月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向社会公众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发起人股64.30%,社会公众股35.70%。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 万元。公司于2006 年3 月30 日召开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五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14 ,000,000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 股股份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