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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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3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业务员退缴提成并向司法机关主动自首的,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不能确定借款时间的借贷相关金额不被计入该罪认定的总金额;借款人数相对较少,借款对象范围较小且相对特定,所借款项大部分为被告人主动提出,并非以散布*方式来吸引他人把钱存放在其处的,亦不被认定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解释,需符合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30
根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业务员退缴提成并向司法机关主动自首的,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
1998年*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31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员退缴提成并且向司法机关主动自首,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对其刑事处罚。退赃是*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在量刑时着重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不退赃的话,*不会从轻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退赃是*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在量刑时着重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不退赃的话,*不会从轻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十三条 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件,应当移交*机关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31
你好,能够及时退缴提成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3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业务员退缴提成并向司法机关主动自首的,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