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否更改自己原来提出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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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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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4
可以。民事案件,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4
可以,但你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民诉法,民诉意见,《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有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只是在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上有所不同。前者规定的时间限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后者则提前到“举证期限届满前”,即至少是在第一次开庭前。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由此可知,当按后者的规定来办理此类案件。
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包括两大类:民事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为当事人确定、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等。
所以你可以更改.
至于你的更改是否得到*认可,那是*的判断.只要你的请求合理自然是会认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55
要求对方多予赔偿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的损失超过你原先的请求额度,否则即使你增加了诉讼请求也会因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庭支持。另外,一旦你请求赔偿的数额超出了*实际判决的赔偿额,则该两者间的差额(即请求额-最终判决额)视为你的败诉,你将因此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民事法律关系中主要是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它强调的只是“补偿”,而不是惩罚性赔偿。任何损害赔偿请求都必须以实际受损失范围为限,受害人不能因诉讼而增加取得损失以外的多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