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予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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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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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18
回答:婚后如果是丈夫赠予,没有明确约定赠予归个人所有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婚前为子女买房,写夫妻二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父母购房仅写自己孩子的姓名,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温馨提示:赠予建议双方应明确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可以,在不影响感情的基础上尽量签署相关协议,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