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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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28
法律是不能断章取义的。《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整体法律条文是1、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你于本年2月23日提出行政复议,4月25日获得行政复议结果;2、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你截止到9月30日缴纳的罚款累计一万,也就是说,你最迟是本年10月1日起才开始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起算时间最早是10月1日,起算时间最迟就要看你手头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鉴定书的内容,但即使按最早的时间算还在三个月内。*不会以这个为由不受理的。对了,强制执行的话,还要算滞纳金的。追答你全文里面,着重描述的是处罚决定后的案情,对于处罚所依据的案情只有寥寥一句,难以判定是否存在法律依据错误的情况。不过补充一下,在法律适用发生冲突的时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来不会出现下位法优于上位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