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法院可否直接追加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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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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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31
可以追加当事人,而且不需要再一次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追加,但被追加的当事人必须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当将所有当事人列明,如果遗漏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如果仲裁裁决之后才发现遗漏了当事人,可以在*一审程序中申请追加遗漏的当事人,人民*在审查后,认为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直接追加。而进入二审程序后,不宜再追加当事人,如发现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应当发回重审。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内容规定,*一般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起诉并由人民*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一般说来,人民*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31
*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追加,但被追加的当事人必须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32
你好,*可以直接追加当事人,而不需要再一次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应当一并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33
可以,直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