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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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28
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比如一设备原值10万元
预计残值10万*5%=5000
使用年限5年
应提折旧的原值=100000-5000=95000
年折旧额=95000/5=19000
月折旧额=19000/12=1583.33
扩展资料:
直线法是会计学的一个概念,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即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它是最简单、最普遍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28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采用这种方法,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征管。
例如:
冠华电子科技研究所购入一台塔吊,购置成本12万元,该塔吊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时,该塔吊第三年的折旧额是多少?
根据公式:年折旧率=(1-5%)/10×100%=9.5% 第三年折旧额=120000×9.5%=11400元 。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也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考虑到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的要求,直线法一般也能真实反映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而改变折旧方法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不太现实,可操作性也不强,况且只要确定一个规则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来说相对是公平的,所以本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提取的折旧,准予扣除,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才准予扣除。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在会计上,企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或者同时采用直线法和其他折旧方法,只是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提的所谓折旧,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直线法计提折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29
直线法计提折旧(Straight Line Method)又称为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例如:若购买固定资产A,原价5000元,可使用年限10年,无残值,则:
每年计提折旧额=5000/10=500(元/年)
每个月计提折旧额=500/12=41.67(元/月)
扩展资料
除直线法计提折旧外,还有其他折旧方法,具体如下: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参考资料:固定资产折旧-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29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浄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例题:
甲公司于20×9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10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
200 000元。
正确答案:
分析:
2×10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000-300 000×2-200 000= 2 200 000(元)
计税基础=3 000 000-3 000 000×20%-2 400 000×20%=1 920 000(元)
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 200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 920 000元之间的280
000元差额,代表着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产生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30
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