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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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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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19:34
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应当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可以采取委托鉴定等措施加以确认。如证明困难,可予以排除。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应当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检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程序和司法程序,如证人的出庭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等。2. 真实性:检查证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经过篡改或伪造等情况。3. 有效性:检查证据是否与本案有关,能否证明争议事实等。如果*对境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可以采取委托鉴定等方式来确认。此外,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证实困难的,则可以予以排除。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还需考虑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在各国之间签订的相互司法协助协议等。
如果控辩双方对境外证据的有效性存在意见分歧,*应该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要求提供适当的鉴定或出示其他证据。如果仍然存在争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由提供方承担举证责任或者由*进行合理的推定。
对于境外证据的处理需要比较谨慎,*应当认真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经过报告、鉴定等程序后,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就境外的人民*、*机关、组织所作的书证或者其他证据提出异议的,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排除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