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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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43
《南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如下: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同时享受上述两项补贴。
PS: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南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南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持有城乡低保和五保证的贫困残疾人(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除外)。
补贴申报程序
“两项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均按“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监护权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分别由托养机构和所在村(社区)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委会初审。村(社区)委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村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审核。村(社区)委会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在收到村(社区)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报县残联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书面通知通过村(社区)委会送达申请人。
(四)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到乡镇*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基本情况录入与残疾人*系统实时对接的数据库,对补贴对象进行自动比对和甄别。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县残联书面通知乡镇*,并由乡镇*通过村(社区)委会送达申请人。对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在南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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