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55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追答要说赠予也是对女方的赠予或者对夫妻二人的赠予,不可能是单独给男方的赠予。论法理,父母帮忙还贷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借款,或对女方个人的赠予,因为不动产写在女方个人名下且系婚前财产,因此而来的银行贷款属于女方个人债务,只是结婚后共同生活共同还贷才对增值部分可以分配,离婚后银行贷款依然属于女方个人债务。若属借款,则你可以主张对应的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但需先以夫妻财产偿还父母的借款。若属赠予,鉴于单方赠予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并非以夫妻公共财产偿还贷款,则你不能主张对应的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男人,还是大气点吧,除非对方有过错,让你忍不下这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