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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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9
摘要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关键是证据。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可以退房,也就是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亲问开发商在修建设计楼盘是否应该预留每个房间的空调外几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有没有具体条款强制要求。我所买的户型,开发商只预留了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很小的外几位,告知业主说这是*空调位子。但是在买房时没有明确告知,也没体现在正式合同里。请求帮助,谢谢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亲问开发商在修建设计楼盘是否应该预留每个房间的空调外几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有没有具体条款强制要求。我所买的户型,开发商只预留了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很小的外几位,告知业主说这是*空调位子。但是在买房时没有明确告知,也没体现在正式合同里。请求帮助,谢谢房屋建造过程中没有设计没有空调外机摆放位置(或者就是设计在阳台),是属于设计缺陷或设计不足。对于这样的设计,物业公司前期肯定会做相关的外机安置方案,明显,物业公司做的是阳台方案,这个方案对外立面的影响很小,但是对于业主存在很大的不便。物业公司的方案应该更多考虑到业主的利益,最好是将各方利益做最好的协调。建议,联合多家业主向物业公司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可以做另一种方案,也就是将高层楼上下所有空调外机统一安置在同一位置,上下对齐,做好冷凝水统一排放。这样对外立面的影响同样很小,统一起来也很美观、大方。如果物业说年久之后空调外机支架可能会锈蚀、掉落容易引起危险之类的,但是真正意义上达到锈蚀、掉落的条件非常苛刻,且存在很大的偶然性,你们也可以说等十年、二十年后,只要物业觉得存在安全隐患了,你们顶多换一个支架80块钱,自己出钱更换便是。关于我们所购买的开发商的房子,发现空调机位太小时应该怎么办,个人给出的观点就是根据空调的机位去选择合适尺寸的空调。因为开发商所预留的机位都是根据图纸来进行施工的,而且这些图纸都是经过规划验收。另外一点就是预留的机会也不会根据每一个家庭的要求去预留。所以说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按照空调机位的尺寸选择合适尺寸的空调。而并不是去想改变空调机位的尺寸,这样几乎是办不到的。不过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用户的不便可以要求赔偿的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过,他们不愿意这样处理,整改,也不想赔偿。因为这个楼盘还有很多问题,1.比如本期绿化面积严重不够,本期5000+的绿化,实际只有2000左右,开发商让我们去隔壁小区围墙里找绿地,说这是整宗地平衡了指标。但是隔壁小区早已经建成交房,并且两个小区之直径隔了约1000米,围墙也没有一起围起来。2.机动停车位严重不够,才1:0.7.电瓶车没有专门的停车棚,放在一楼的架空层充电。3.小区用地红线距离主要建筑只有有3.2米,小区的主要通道也就这3.2米。买房的时候销售宣传图后面公园都是我们的。严重与宣传不符合。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退房吗?目前已经开始通知业主交房,但是我没有交。现在开发商就是很强势,欺负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和法律条款。很多两代人的继续全在这房子上。请求帮帮我们。我的电话1898051533。方便的话请你加我微信。我们非常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忙。如果后期可以打官司的话。本地律师都不太想接我们的官司。前期我手里也收集了很多证据,这个楼盘在前期规划的时候就存在违规审批。之前我们也组织去过规划局,住建局,了解质询。奈何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加持。请你看到留言,一定回我一下。非常感谢。去规划局,住建局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关键是证据。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可以退房,也就是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