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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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4
房地产企业的代建行为,主要税务处理难点在营业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4
答: 委托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代建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立项及相关手续: 2、受托方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3、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4、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建安工程结算。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建行为,对受托方应以其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为避免歧义,请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托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代建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立项及相关手续: 2、受托方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3、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4、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建安工程结算。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建行为,对受托方应以其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为避免歧义,请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提问现在哪里还有营业税呢
回答1、从营业税的后续管理来看,按照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对于在“营改增”前已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追征期内仍负有监管职责。 2、在*使用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8月31日。 3、从税务稽查来看,对以前年度营业税完税情况的风险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至少可延续至未来五年(如涉及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可无限期追征)。此外,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后,将仍按照营业税相关要求办理
提问我问的是现在发生的代建房适用哪个税目交增值祝
回答贵公司接受建房单位委托,提供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
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应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提问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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