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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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7:02
是的。
上海女职工除了可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日,合计128天。另外,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参考资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百度百科-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7:03
2017年上海市的产假天数是128天,是98+30的生育假。
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
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扩展资料: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参考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便民服务
百度百科:产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7:03
是的。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
但是在修正案后,也就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扩展资料:
2017年产假工资新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参考资料: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百科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7:04
是的。2017年上海市的产假天数如下:
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
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
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
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扩展资料:
产假期间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工资吗?
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产完可至就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若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单位予以补足。
资料来源 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假期间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工资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7:04
产假是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上海市的产假天数如下: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没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上海此次修正案把原先3天的晚育护理假,也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故上海配偶陪产假共10天,但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生育*生育子女的。
根据*有关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规定,本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
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权,如允许女职工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3个月,就会导致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剩余产假天数可能不足以保障其恢复身体健康,故原则上女职工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即使申请提前休产假,单位也准许了,应理解为事假,而不作为产假处理。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