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5: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