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申请时间是何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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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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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30 17:24
根据安全文明费支付计划书来支付。正常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就按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一级建造师法规题参考书中也有提及。
扩展资料: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预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30 17:25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就按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30 17:25
做为一个合格的承包商其进度款的申报应建立在完成实体工程量基础上。虽然本节会多少加一些其它变相争取工程进度款的方式。在没有完成实体工程量的基础上过份的注重策略操作也是不正常的,特别是现有建筑市场混乱,挂靠与联营成风,给现场造价工程师造成极大的风险。对于本文操作只限于内部使用,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操作总是人的行为难免有失手被别人看漏的时候。
早拿到工程款是每个承包商的心愿,但现实中总是这样与哪样的原因,造成承包商的利润损失,因为现实操作中大部分是由承包商自己先拿钱垫付,所垫付的工程款与业主结算的时候是不算利息的。现在工程相比从前正规许多,进场给预付款(10%~40%的额度),方便的承包商的前期准备及开始阶段的工程工作,当然主要还看工程项目的业主方,一般有实力的公司的项目相对资金方面还是比较正常,这样的工程如果我们遇到,可以直接按实体完成工程量正常申报。但有些项目中标价较低,前期投标操作并不是现有现场造价工程师,如果按实体工程程进度正常申报根本就不够,所以相对采用一些策略方法对于项目的资金周转是有效果的。
我们先来确定一下我们心中的进度款正常申报:所谓正常申报,就是我们一般按合同约定,按月(或季)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申报报的方法,当然更细一点,工程量实体项目按实体工程量,单价按原有投标报价,措施费按实体工程量的完成百分比。如果你们合同中有约定方式,应按合同中约定方式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我们举这个例子:原有投标价 实体项目1000万,措施费项目400万。
经现场核算完成实体项目的 200万 措施费项目应报 400*200/1000=80万。
一般大家在核算工程量的时候就按此付款,但实际中因为措施费工程前期要求较高,所以提高10%~30%进行付款。
进行的中变更洽商工程量处理: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一般约定付款上限为合同额的95%,我们在上报的时候应注意业主及监理认可的项目变更,直接与实体工程量一起上报。无论对造价减少或是增加都应报合同价约定总量*上报上限,如果变更影响了造价达到5%以上,应及时通知业主及监理如何处理,如果业主的项目概算富余较多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 无论变化如何都应按合同约定的上限付款。
2. 造价减少的应按调整后的合同同约定上限付款。
3. 造价增加的应按调整后的合同同约定上限付款。
4. 减少做调整,增加还要按原有合同约定。
一般都会按第1条或第4条执行。
当然上面的只是对总体报价进行的说明,做为现场造价工程师一定不要懒,多找监理及业主沟通。在平心静气的情形下把钱商量到手,不太争什么,争不好了还会得罪人,自己办不成的,可以报自己的领导,商量不好办,还有其它手段,当然不在我们的此章节范围。如果现场造价工程师天天为老板多要些钱,人心是不好控制的,工程款是早要了些,但也要看这个老板是不是要做工程?要了钱大部分用在高风险的行业,小心了,可靠的还行,不可靠的连现场人员的工资都不好发…………。
其它说明:做为承包商,应多在工程量上下功夫,每天完成多少要及时找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快到进度款申请时间,就得提前几天做好当月工程量统计工作,把该汇总签字应提早签字,需要查找文件依据的就把相关资料收集齐全。把工程量及时上报监理或业主。在做这步的时承包商要考虑到监理或业主可能因为很多事情忘记,或者没有时间及时给你审核,所以得提前一定的时间,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审核该月工程量。(当然正规的方式,不会这样的,因为合同就有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方式)。一定要及时怀监理或业主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对某项的意见,发现不到位之处,多拿依据解释,不然会出现有的量进度款先不计的情况,已完工,未经验收的项目,应报项目经理,这是最重要的,未经验收经常是其不付款的理由,一旦不付款,只能等下一个月了,如果报了,因为这个理由不付款,可能就是造价工程师的责任了(说你不及时与项目部沟通)。所以未验收不付款的项目应及时列个表单报给项目部领导,让其解决。
付款中的一些小技巧:
我举例说明:下表为某公司项目中标后的汇总表(取费方式各地不一样,本为例)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万元)
取费方式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1000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5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00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
规费
72.5
(1+2)*5%
5
税金
51.96
(1+2+3+4)*3.413%
6
合计(合同总价)
1574.46
1+2+3+4+5
合同中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工程开工令发布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项目金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的工程预付款,同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的预付款。
所以根据上述应计算:(1574.46-100)×10%+100×30%=177.45万元。
但只要是行内人就可以看出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计算方式,因为每次的工程款应包含其工程款的全部税款,合同价已经包含了一定的税款,所以应修改为:
{[1574.46×(1-3.413%)-100]×10%+100×30%}×(1+3.413%)=177.95
其中合同的工程款未计税总价应计为1574.46×(1-3.413%)=1520.72,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总体核算,以防止出现税占量的现象。
所以我们说的第一条就是 税费应分开计算。
上面的问题我们在后面还会讲到总包费用及专业分包工程款、设备代购、暂估价等的处理,
重点还是要研究好合同,对合同的条款吃透。
我们上面所讲的都是为了让大家正确认识工程款的申报与审核。我们来具体讲一下:
一、首先还是搜集整理资料:
l 现场施工进度记录。
l 原始报价清单。
l 本季度所消耗的资金及下一个进度所需资金(资金计划),资金计划现场造价师根据实际成本去做,如果真的做不好就咨询一下出纳,大约支出多少工程款,下月又需要多少?做到心中有数。
二、根据完成工程量计算出理论上应报的计划。
三、领导签字上报。
不过我忘记说了,因为申报与审核一个样,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有资料有目标,一个是报的想多些,另一个是按实际报,都有一样的方法与理解方式,造就相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