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3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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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50
2019年5月11日,苏州出台《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调整原先的“五年一学位”*,改为“九年一学位”;5月17日,官方对于“新购住房”有了进一步的认定标准,在*发布之前已发生实质性购房交易行为的住房,不视为“新购住房”,照原有“五年一学位”*实行,需提供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需要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因此,之前已经网签的住房依旧照原先*上学,但是需要在9月1日前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