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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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6:14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