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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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40
按日息万分之五。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其营业机构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二)随意降低手续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透支利率及计息办法的。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信用卡章程、报送备案材料和业务报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执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
(二)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三)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未按规定时间将止付名单发至特约单位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卡银行承担经济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40
如果您指的是取现利息,信用卡预借现金会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包括本行或他行ATM、柜台、网银和电话预借现金):手续费:境内人民币按每笔1%计算,最低收取¥10/笔,境外(含港、澳、台)按每笔3%计算,最低收取¥30/笔或$3/笔(AE白金、黑金境外最低每笔$5)。利息: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由交易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41
你好 一般利息的话每天都是万分之五的 申卡,贷款的话在积分e兑平台就可以进行办理的,下卡快,额度高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41
你说的是分期还是什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42
参考信用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