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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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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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37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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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38
偷排漏排废水、废气,随意倾倒有毒废弃物,这在过去几十年中,相关责任企业最多交点罚款了事。但全国*新修订的《环境保*》实施后,情况大不一样了。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当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检查人员到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检查,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4日,检查人员再次登门,发现3家企业仍在违法排污。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机关行政拘留。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案。
1月7日,杭州市区两级环保、*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警力105人次,查处12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印染小作坊,对12名小作坊负责人分别处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现场操作人员分别处以10天行政拘留。
1月27日凌晨,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夜间暗查,发现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私设管道,偷排直排超标废水。深圳市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以20万元罚款,排污设施被查封、扣押。同时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行政拘留的同时,“按日计罚”这一新环保法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也开始被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大量使用。
今年1月初,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检测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按照新环保法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1月10日至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达到100万元。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12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1月5日,重庆市环保局复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随即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环保部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环保部副*潘岳告诉记者,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各地*机关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也在加大。他透露,四川省*机关今年1月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机关对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外,河北省唐山市*机关1月以来已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2月8日,湖北黄石市下陆区*对向大气排放含砷废气的6家企业14名责任人进行了判决;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苏省高级*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6.1亿元环境修复费。
环保部*法规司副*别涛3月2日对记者表示,今后存在超排的上市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环境风险,环保部门不会只查“小鱼小虾”。
而对于“会不会出现违法企业被罚得倾家荡产”的问题,环保部*法规司*李庆瑞3月2日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打的是“组合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可以并用。违法企业就是有钱交罚款,也开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