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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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05
Reese和Weisbach(2001)认为,一是交叉上市可使价值最大化。对在美国交叉上市的外国公司研究表明,交叉上市后,无论母国投资者保护的水平如何。在美国交叉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和价值都有较大的增长:二是交叉上市改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也会增强公司管理层的交叉上市意愿。美国有较强投资者保护的公司在美国交叉上市以进入美国市场筹资,而母国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在美国交叉上市的目的是自我约束,遵守美国的证券市场规则,以便在本国和其他地方更容易筹资。
交叉上市也存在相当的局限性,虽然它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并非所有的公司都会在国外上市。此外交叉上市所带来的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改善还依赖与已有的法律法规,因此交叉上市并不能完全替代法律法规的改变以及法律的有效实施所对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