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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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你做出处罚的主体是分局,你应当向上一级*机关或者区*申请行政复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48
2019年起,国家时行政复议进行了司法化改改革,由原地方*法制办受理改为地方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