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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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2:52
根据《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果不够五分之四,会议是不能召开的。但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悦,如果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中组部提出,党中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新一代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正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也就是说这几种情况的党员可以不算作应到会人数之内,如果支部有这种情况的党员,可以排除,就有可能达到五分之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