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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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6:26
有关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赔偿数额问题,应当分别解答。一是,营养费,各地*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这个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酌定认定);二是,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比如护理人员月收入为3000元,每天为100元,其护理时间为60天,护理费应当为6000元。护理人员的收入应当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出具因护理他人误工被扣除工资的证明。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三是,护理时间,分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护理。一般伤残不重,而且能够恢复生活自理的,按照住院期间的时间来计算护理天数,以一人为限,如需二人以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证明。出院后护理是指不能在一定期间内恢复,需要长期护理的,如一、二伤残并且伤者不能自理,一般情况下需要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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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院后,符合条件的营养费和护理费仍要计算,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6:27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天津这边一般是住院每日50,若医院诊断中注明需加强营养,则可酌情多要求一些,*一般也会支持。如伤经动骨100天,那就可以要到3000-5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6:28
61岁都退休了,就不能赔偿误工费了,但可以赔偿护理费,营养费地根据伤情来确定的,就是脚步压伤的话,应该没有营养费。